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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暨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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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足球体育直播    发布时间:2024-04-28 21:14: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17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所涉及的授信额度),期限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公司与子公司预计将在46亿元额度内相互提供融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360,000万元,本次预计担保总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等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7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的范围有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定向融资计划、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保理等。实际融资金额及融资期限具体以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等与公司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有关的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效率,保证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同时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相互做担保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6亿元。担保范围有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上述担保额度包括新增的担保额度和续保的额度,审批的总额度能够准确的通过各子公司的真实的情况进行内部调剂使用。上述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租赁;金属材料销售;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制造;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定种类设备);仪器仪表修理;电气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经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修理;电气设备修理;办公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脂肪酸、甘油、脂肪胺、硬脂酸、脂肪酸钠皂、歧化松香酸钾皂、复合防老剂、吊白液、聚合甘油、仲胺、脂肪胺聚氧乙烯醚的生产销售;聚乙烯、乙二醇、丁苯橡胶、顺丁橡胶、塑料产品助剂、石油产品助剂(以上六项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不含储存)、熟松香的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及各子公司担保实际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确保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允许超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总额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2024年3月底,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做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母公司做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总余额157,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75%。公司无逾期及涉诉的对外担保。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本次担保有助于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及新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属于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及时监控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资产质量、偿还债务的能力、资信情况等方面做了评估,认为做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以内,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公司及各子公司提供内部担保额度460,000万元,大多数都用在被担保方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资金用作满足日常经营的需要,担保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重新核定担保额度之前。监事会将持续监督被担保方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及履约能力等情况,对有几率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予以制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详细情况如下: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公司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公司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法律法规,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做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做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做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做的对公司会计政策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做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制股权的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逐步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公司经营发展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公司间接控制股权的人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新材料”)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3%,借款期限3年;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思远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李庆文先生、赵明军先生、朱辉女士、王建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企业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都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制股权的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建筑施工劳务;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研发技术;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生产;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国内贸易代理;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截至2024年4月10日山能新材料直接持有公司206,749,278股股份,通过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305,214,885股股份,为公司间接控制股权的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查询,山能新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交易为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借款利率低于同期银行借贷利率标准,具体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交易要素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向间接控制股权的人山能新材料借款有利于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同时保障公司经营发展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体现了控制股权的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及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2024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山能新材料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万元。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控制股权的人借款,大多数都用在置换高息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逐步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体现了控制股权的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本次借款利率低于同期银行借贷利率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都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6日,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上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末,中兴财光华拥有合伙人156名、注册会计师812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25名。

  2022年度服务上市公司客户91家,2022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2022年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1,6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6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李兆春,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注册,长期从事审计及与长期资金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津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注册,长期从事审计及与长期资金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3)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苏龙明,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注册,长期从事审计及与长期资金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本次拟聘任中兴财光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行政监管措施情况:项目合伙人李兆春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记录。

  本期签字会计师苏龙明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记录。

  本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津庆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记录。

  此次审计机构的聘任不会对公司审计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年度审计收费将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情况等与中兴财光华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事先对中兴财光华的相关资质、执业质量、诚信情况等做出详细的调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资格要求,拥有相对应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近三年诚信记录良好,可以胜任审计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4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公开发行了2,99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99,000万元,期限6年。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835号”文同意,公司299,000万元可转债于2020年9月1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齐翔转2”,债券代码“128128”。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这次发行的“齐翔转2”自2021年2月26日起开始转股。自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共有390张“齐翔转2”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数量共计7043股。

  本次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2,842,840,861元,公司将对《公司章程》的相关章节进行修订。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